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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调整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7 来源: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经住建厅机关党委同意,校党委对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进行调整,现将党组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直属党支部调整情况

    1.撤销中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直属行政后勤第一党支部、直属行政后勤第二党支部、直属行政后勤第三党支部、直属行政后勤第四党支部

    2.成立19个直属党支部,分别为:

    (1)组织部党办党支部

    (2)宣传部党支部

    (3)保卫工作部党支部

    (4)统战部工会和纪委办联合党支部

    (5)团委和创新创业联合党支部

    (6)学校办公室党支部

    (7)人事处党支部

    (8)教务处党支部

    (9)学工处党支部

    (10)财务处党支部

    (11)招生办公室党支部

    (12)质量与信息中心联合党支部

    (13)科研与对外合作联合党支部

    (14)后勤党支部

    (15)资产与设计院联合党支部

    (16)图书馆党支部

    (17)心理健康中心党支部

    (18)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

    (19)体育党支部

    3.对2离退休直属党支部进行更名,分别为:

    (1)原直属离退休第十九党支部更名为离退休关山党支部

    (2)原直属离退休第二十党支部更名为离退休南湖党支部

    二、党总支所属支部调整情况

    6二级学院党总支各增设1个师生联合党支部,支部党员由学院副书记、学管干事、办事员、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员等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员教职工和学生党员组成。对教师党支部名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党总支具体设置分别为:

    1.建筑设计学院党总支(下设4个党支部):

    装饰工程党支部

    建筑党支部

    数字媒体党支部

    建筑设计学院师生联合党支部

    2.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

    建筑工程党支部

    岩土工程党支部

    建筑工程学院师生联合党支部

    3.市政工程学院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

    交通工程党支部

    测绘工程党支部

    市政工程学院师生联合党支部

    4.信息与设备工程学院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

    设备工程党支部

    信息工程党支部

    信息与设备工程学院师生联合党支部

    5.建筑管理学院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

    工程造价党支部

    管理工程党支部

    建筑管理学院师生联合党支部

    6.物流管理学院党总支(下设2个党支部):

    物流管理党支部

    物流管理学院师生联合党支部

    7.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下设2个党支部):

    思政党支部

    人文党支部

    三、开展基层党组织调整相关选举工作

    基层党组织调整相关选举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部署,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中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调整相关选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规范程序、严肃纪律,按照时间部署,完成基层党组织调整选举工作。

     

    附件:《中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调整相关选举工作方案》

     

    中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295

 

 

 

 

中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基层党组织调整相关选举工作方案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规定,根据学校基层党组织调整工作实际现制定基层党组织调整选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学校实现“双高建设”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任期、设置、任职条件

(一)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任期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设置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可设立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人其中设党支部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兼纪检委员各1名。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纪检员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三)任职条件

1.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能在本职工作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且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直属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正职党员干部担任部门正职为非党员的,由部门副职担任;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工作负责、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威望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担任。

4.教师党支部书记要按照“双带头人”(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要求选拔,既要政治强,又要业务精,重点从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研究生中产生

5.师生联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兼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员教职工组成。

6.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具有1年以上党龄,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工作程序

进行思想宣传教育。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此次调整为契机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条例,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学院发展的坚强堡垒。

酝酿提名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党员大会酝酿推荐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础上不少于20%的差额的要求,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同时提出书记、副书记预备人选

呈报请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调整的选举方案、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审议将审议结果请示党委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进入选举程序。此项工作于9月16日前完成。

选举实施。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选举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分工情况书面报告学校党委。此项工作于9月23日前完成。

(六)学校党委批复。

、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筹备。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相关选举文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全面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正确认识支部调整选举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规范程序按章操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确保选举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3.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认识支部调整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切实维护选举工作纪律和党员的民主权利。学校党委、纪委将加强监督,维护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对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将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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